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丝绸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丝绸制品主产地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
4个省、直辖市
49家企业生产的
4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75.5%。
此次抽查依据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相应的产品标准
,对丝绸制品的甲醛含量、
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异味、水洗尺寸变化率、成份、产品标识等
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
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
、少数产品
pH值不合格。丝绸制品通常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丝绸制品
pH值的范围是
4.0~
7.5。
pH值过高或过低,会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抽查中有少数产品
pH值不合格,均呈碱性。
2
、少数产品色牢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纺织品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
3级。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耐水、耐洗、耐汗渍或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3
、个别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水洗尺寸变化率俗称
“缩水率
”,产品水洗后,尺寸变化过大会影响使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其中有
1种产品水洗后裤长缩短
10%。
4
、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的标签标注有明确规定。产品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的安全类别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洗涤方法、产品号型和规格、产品的安全类别未标注或标注错误。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丝绸制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丝绸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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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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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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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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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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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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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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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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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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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其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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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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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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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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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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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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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V领睡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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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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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衣
175/96A,裤子
175/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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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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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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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富春丝绸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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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丝乔其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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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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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S-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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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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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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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臣臣丝绸时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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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花短袖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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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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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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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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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名不分先后。
丝绸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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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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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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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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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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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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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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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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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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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吉航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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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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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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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8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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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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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洗色牢度(变色)、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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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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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金庭工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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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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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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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9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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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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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尺寸变化率 、耐洗色牢度(沾色)、耐干摩擦色牢度(沾色)、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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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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