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无行政相对人签名或押印。
4
、《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意见书》
安全监察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必要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而形成的一种文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
1)存在的问题填写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具体;
(
2)责令改正时间过短。
5
、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决定书
登记保存或者封存
(扣押
)物证时,必须填写《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决定书》,使用封存标记,上面载明登记保存或封存
(扣押
)期限、地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每次封存
(扣押
)措施的期限不超过三十天,到期后可以申请继续封存
(扣押
)。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注意其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是否在封存期限内,防止因封存
(扣押
)原因引起民事赔偿纠纷。《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决定书》应由行政相对人签名或押印。行政相对人拒绝签名或押印的,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承办人员需要采取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措施的,应事先报局长或分管局长或经授权的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先行采取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措施,但必须在返回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不被批准的,应当立即解除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对异地登记保存
(封存
)(扣押
)的物品,应由物品保管员在《涉案物品清单》签名或押印,并把其中一联存档。制作此文书时常见的错误
:
(
1)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未具体到单项;
(
2)未注明期限或期限过长以及不明确;
(
3)时间、地点、依据填写不清;
(
4)未与《涉案物品清单》同时使用。
6
、质量技术监督封条。该文书是《质量技术监督登记(封存)(扣押)决定书》的配套文书,是实施强制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起到保持物品现状或证据保全的作用。
7
、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抽样单。抽样单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对被检查单位抽取样品的活动过程及凭证。它由文书标题,被监督产品情况,抽取的样品和样品封存情况,当事人签名等部份组成,其中被监督产品情况是指在执法检查现场的被监督产品的具体情况,它包括
6个方面的内容:(
1)被监督的产品名称。(
2)产品或其包装上所标注的执行标准号。(
3)产品总数量。(
4)产品的出厂批号或生产日期。(
5)产品的型号规格。(
6)产品的包装方式。样品情况是指被抽取的产品的情况。它包括
5个方面:(
1)抽样的依据。(
2)抽样的方法。(
3)抽样的地点。(
4)样本数量。(
5)样品等级。封样情况是指抽取的样品的包装和保护样品的原抽样时状态的方式,它包括(
1)抽样包装方式。(
2)封条的部位、数量、编号等内容。本文书可以适用于行政执法检查、复检及行政复议工作,如有同一名称而不同规格型号时,应当根据不同产品的规格型号分别制作《监督检查抽样单》
8
、委托检验(检定)(签定)书
该文书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技术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或计量器具检定(检测)任务时使用的文书,此文书是择用文书。该文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其中:首部要写明文书的标题(此文书是多用文书)、编号、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正文需写明有关委托事项及双方就委托工作约定的要求;尾部是要求双方对本文书真实性的认可。其制作要求是:(
1)要求写明委托的检验(检定)的机构名称。(
2)要求按产品分类逐项编写。(
3)可以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发。(
4)要求加盖行政部门印章或技术机构印章,本文书一式两份。制作此文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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