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此文书时容易被忽视的情况:
(
1)有些案件办理时未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有的还无立案审批表;
(
2)案情摘要中时间、地点等主要情节不清;
(
3)承办人意见中有的写明了处罚方式和幅度,而且,无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2
、现场检查笔录
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记载现场检查情况的文书。是必用的文书。它是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其中:首部包括文书的标题、被检查单位(人)及证人情况。该项看似简单,象填空一样,但做起来较麻烦,而且容易被我们忽视。如被检查单位(人)的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联系的电话、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号及证人的职业和身份证明等等。都需要一一记载清楚,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正文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内容。此项主要是检查情况,它是记载检查活动的全过程,涵盖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活动参加主体的情况。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在场人员,是否有人见证等情况。(
2)检查的原由。是指该次检查的原因和理由。(
3)检查的物品和放置情况。(
4)检查场地环境。(
5)检查活动的组织形式。此项需要说明的是: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的分工,特别是有技术机构人员在场要记明具体检查工作实施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6)抽样情况。需要在文书中写明抽样文书的编号。(
7)对有关证据予以登记保存等情况,如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文书中记清强制措施的文书名称和编号。尾部。主要是在场人员对检查活动的意见及签字等内容。现场检查笔录所纪录的事实必须准确、严密,检查的手续完备,做到
“实、简、准、严、全
”,用词准确,重点突出,禁止使用模糊概念的文字记录。必要时可以对违法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在一案中可以多次使用。本文书是纪录性文书,只能对检查现场情况进行客观性描述,不能涉及对现场以外的事、人、物等情况进行反映,更不能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性质进行定性。制作时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涂改处应有当事人签字(押印)认可,空白处应当用文字加以说明,可以增加续页,但每页的结尾均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对于检查现场发现的或收集的产品标识、包装等,应当制作成相应的物证或书证等形式,附在本文书后。
在制作此文书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
1)笔录过于简单,形式、内容、范围不明确;
(
2)未记明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人是否在现场及有无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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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涂改处无行政相对人押印,参加人员未全部签字;
(
4)空白部分未记明
“以下空白
”或填充空白符号。
3
、质量技监督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
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时使用的文书,属于择用的文书。该文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等组成。其中:首部包括文书的标题、编号、当事人情况等内容。正文包括事由、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其理由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对当事人的行为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责令的内容是指对当事人如何改变其不当行为的具体要求,对于改正(更正)的要求,应当具体明确,以使当事人执行和执法监督,尾部主要是有关人员签名、日期等内容。
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只适用于已经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行政案件,制作一式两份。最好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并应当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要进行监督。
在《结案报告》中予以说明。需要注意的:
(
1)责令改正(更正)的法律依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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