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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

来源:   点击数:    添加时间:07-07-22 13:02:20


( )申办

1.申请单位应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30天内持有效证件,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

2.代码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

(二)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经济性质中的其中一项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的30天内到代码管理办公室申办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同时换发代码证书。

(三)年检

根据《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对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进行年检。各单位应在指定的年检期内,持代码证书正、副本及有关证件,到代码管理办公室申办年检手续。代码办对年检单位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该代码证的正、副本上加贴标签,并对代码证有关信息进行上报处理。

(四)换证

各单位应在证书使用期限届满前3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副本及有效证件,到代码办申办换证手续。代码办应对所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的代码证书。
(五)补证

代码证书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登报挂失并向代码办申请补发。在申办补证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同时提交有效证件。代码办对所提交的申请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代码证。

(六)注销

单位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向代码办申办代码注销手续。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核准终止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填写代码注销申请书,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核准代码注销后,代码管理机构应出具相应注销的证明文件。

(七)处罚

对于某些组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办、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为500元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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